公告
陈鑫、陈弟先:
本院受理原告怀宁县交通运输局与被告陈鑫、陈弟先、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于2023年5月23日作出(2023)皖0822民初172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裁定主文为:准许原告怀宁县交通运输局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4元,依法减半收取计77元,由原告怀宁县交通运输局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5日
联系人:姜精寿
联系电话:0556-49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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