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淼林:
本院受理(2023)皖0822民初1323号原告汪千从诉被告占淼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822民初132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文为:占淼林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汪千从借款50000元。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占淼林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2日
联系人:胡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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