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全:
本院受理(2023)皖0822民初1748号原告怀宁县石牌远通饲料经营部与被告程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常年在外,地址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原告怀宁县石牌远通饲料经营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193480元(对于延期损失保留诉权);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4日下午14时50分在怀宁县人民法院洪镇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8日
联系人:胡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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