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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7 浏览次数:1222 [关闭此页 打印此页]

潘尤虎、徐群连: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余、原告陈忠新与被告潘尤虎、被告徐群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现居住地址不详,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822民初41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潘尤虎、被告徐群连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陈金余偿还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5500元;二、被告潘尤虎、被告徐群连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陈忠新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1000元。案件受理费3030元,由被告潘尤虎和被告徐群连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7日

联系人:江挺

联系电话:0556-4637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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