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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7 浏览次数:845 [关闭此页 打印此页]

陈金礼:

本院受理(2023)皖0822民初835号原告朱华泽、何华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及开庭传票,原告朱华泽、何华要求被告陈金礼赔偿医疗费等损失315246.15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6日15时在怀宁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7日

联系人:陈艳元

联系电话:0556-510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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