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孙庭长,谢谢法院,我一定吸取此次醉驾的深刻教训,做个奉公守法的好公民”。4月24日上午9时,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在怀宁法院视频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11日,被告人张某与朋友相约吃饭,席间饮酒,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在路上行驶时与对向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自卸半挂车发生碰撞,致张某受伤,两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告人张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5.4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人性化办案暖人心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孙法官电话联系到张某,了解到张某因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当场陷入昏迷,入院后一直昏迷不醒,现虽已苏醒,下肢没有知觉,卧床不起,行动不便,一直住在医院做康复治疗。考虑到被告人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主动上医院送达文书,并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现场指导被告人通过互联网视频开庭审理。解决了被告人行动不便的同时,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结束语
近年来,怀宁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将司法服务延伸至“最后一公里”,切实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以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民忧,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谢士华、林士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