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中华、陈艮兰:
本院受理(2023)皖0822民初152号原告刘绍华诉被告谢中华、陈艮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且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8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计算,其中5万元自2014年2月9日起计算至款清时止,3万元自2013年8月16日起计算至款清时止,扣除已付1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03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怀宁县人民法院洪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日
联系人:胡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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