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孙徐杰:
本院受理原告孙凌浩、孙梦与被告孙徐杰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判决书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822民初32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孙徐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孙梦抚养费15000元;二、被告孙徐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孙凌浩抚养费120000元(15000元/年×8年);三、驳回原告孙梦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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