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何华盼:
本院受理原告程彦苹与被告何华盼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于2022年11月28日作出(2022)皖0822民初3220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主文为:准许原告程彦苹与被告何华盼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程彦苹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9日
公告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