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刘青保:
本院受理(2022)皖0822民初3440号原告怀宁县高河镇锦绣粮油百货店与被告刘青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822民初34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青保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清偿原告怀宁县高河镇锦绣粮油百货店货款41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3日
联系人:黄璞
联系电话:0556-4637946
公告
公告